看到这个题目,可能会令你不解,这也会构成犯罪?当你仔细读完以下内容后,应该会有所收获!
引用案例
A与B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某公司,其中A持有公司股份51%,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管理经营该公司。在经营期间,A先后与多家公司或商户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378380元,其中A未通过公司财务直接收取并占有的租赁合同款共计人民币319880元。A承担了公司有关员工工工资、制作广告费用等部分支出,余款合计人民币148680元未交至公司财务,而是自行支配及使用。为此,公司另一股东B要求与A对账,但双方未达成一致。
后A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审理后,认为A身为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执行董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A具有自首情节,且已退赃,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元上缴国库。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条件主要是: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不一定在公司有职务,不一定属于公司员工。如果该股东同时是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资金,将构成职务侵占罪。
(一)公司的财产并非股东个人的财产
《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设立公司并出资后,根据出资额对公司享有相应的股权。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股东的出资即转化为公司的财产。公司经营期间,公司的原有财产和收入均归公司所有,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者公司管理制度享有对公司财产的处置权和获得利润分配的权利。
(二)股东擅自占有或者挪用公司财产,可能构成犯罪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股东未经法定程序或者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产,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如挪用公司资金的,可能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
律师建议
1、在经营公司过程中,公司及股东都应当严格区分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避免混同;
2、公司应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
3、严格管理公司的资金及财产收支,依法行使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从根源上避免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