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陈某在下班回家路上被一住宅楼脱落的外墙瓷砖砸中,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后法院判定该住宅楼33户居民承担近百万元赔偿,平均每户3万。
在生活中我们也常常遇到有些小区外墙脱落,看着非常危险,那么小区外墙脱落伤人后谁该负责?
法律分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外墙脱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建筑物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发生外墙脱落的该住宅楼的全体业主作为该楼的所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外墙面是小区的公共部分,物业部门对公共部分应有维修和管理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维修管理等相应义务,给业主造成了损害,物业公司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小区外墙出现脱落问题由谁来出资修复呢?
法律分析: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保修期内,如果确定是质量问题造成的,受害者可向开发商要求赔偿。如果保修期已过,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业主作为住宅楼公共部分的共同所有权人有维修保养该大楼并保证其安全的义务。若该小区业主有缴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可动用这部分资金来维修;如果没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费用就需要整栋楼的业主共同承担。
除“外墙脱落”事件频频发生外,近几年全国各地“高空飞菜刀”“高楼玻璃坠落砸伤人”等高空抛物、坠物的事件也愈演愈烈,那么
“高空抛物”产生的民事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怎么承担?
2011年8月15日下午,陈某骑电动车经过一个丁字路口时,被高空落下的茶杯砸伤头部,后陈某提起诉讼,由于本案无法查明是哪一户将茶杯抛下,故陈某将可能抛下茶杯的50户业主列为被告。
“高空抛物”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可能加害人承担补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条采取的是推定加害人的方法,即承担损害责任的主体为可能抛下茶杯的所有业主。
法律之所以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形下,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受害人补偿,主要是出于对受害人进行救济以及预防损害发生的考虑,由可能成为加害人范围的民事主体对损害进行合理分担,以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这种基于对受害人进行救济而确立的不是连带责任,而是补偿责任。
因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可能性,在该建筑物的使用人中具有同等的概率,故对受害人的补偿责任应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合理范围内平均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