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
企业的形式有多种,但不同性质的企业对股东个人财产会产生不同影响。很多老板们却并不了解其中的奥妙,认为只要企业是自己的,企业人财产当然归自己所有,可以随意支配或挪作他用。那么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不区分开,混同在一起会产生何种不利后果呢?今天谈谈企业须注意的法律风险(第一期)。
企业的组织形式
我国现行法律将企业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企业、股份有限企业、国有独资企业、企业集团。由于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其盈利亏损由个人或家庭独自承担,现不列入讨论范围。
性质不同的企业与股东个人财产的关系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其中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即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仅需要尽到出资义务即可,出资额以外的债务有限合伙人无须以个人财产来承担。
三、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是严格分开的,个人财产不承担连带责任。
四、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五人以上发起(自然人或法人),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个人财产也是与公司财产严格独立,个人财产不承担连带责任。
不同的组织形式,投资者(股东)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
有的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不以出资额为承担责任的依据,企业资产不足以承担责任时,可追溯个人其它财产承担责任。
有的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是指以出资额为承担责任的依据,企业资产不足以承担责任时,不可追溯到股东个人的其它财产。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经营中将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结果对外发生纠纷时将可能丧失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股东认为“企业是自己的,企业财产也归自己所有”的想法是偏面和错误的。公司法人的“面纱”一旦被掀开,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将有权追索到股东个人的财产,将可以执行股东个人的其他财产,因为失去了有限责任的保护,往往可能超出老板们的预期,而连累整个家庭。这是一个很大也很重的责任。
这个风险,你知道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