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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丨法定代表人相关热点问答

来源:网络   作者:练武  时间:2016-08-24

  法定代表人的地位

  1、法定代表人是干什么的?

  答: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行为是公司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2、法定代表人与法人、法人代表是一回事吗?

  答:不一样。法定代表人是个人,而法人则是组织,像公司、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都是法人。法人代表也是个人,是法人单独授权行使某项具体职责的人。法人代表没有工商登记,需要法人另行授权,如果超出授权范围或期限就不再是法人代表。

  3、法定代表人需要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答:法定代表人与企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当然,如果法定代表人从公司领取工资,同时也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

  4、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公司没有盖章,合同有效吗?

  答: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在职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即使没有加盖公章也是有效的。

  5、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仅有公司盖章,合同有效吗?

  答:有效。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可见,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公司盖章不需要同时具备,有其一即可。

  6、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擅自订立合同,对公司有效吗?

  答:除非合同相对方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否则合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

  7、哪些人可以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一定是股东吗?

  答: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具体是谁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8、哪些人不能当法定代表人?

  答:(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 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 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9、公务员可以兼任法定代表人吗?

  答:不行。《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10、一人能否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答:可以,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比如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在两个竞争性的公司同时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11、我只是个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要是公司出了事,需要我承担法律责任吗?

  答:即使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是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可不对其处以刑罚。

  12、法定代表人违反章程或法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可否要求其赔偿?

  答:可以。公司及股东均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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