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刚过完,这几天,一连有好几个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来咨询我。这年头,有句话叫着“如果不想和谁做朋友,就向他借钱”,“谈钱相感情”的现在,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人将自己的钱借给别人呢?原因是借款人要”创业“没有钱,出借人的钱贬值想通过“高利息”盈利。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已就民间借贷纠纷出了司法解释。月利率不超过2分的法律才保护,月利率超过2分到3分之间的,如果该部分利息已支付给出借人,不能要回,没有支付的,借款人可以不再支付。月利率超过3分的部分,法律明确不保护,已经支付了的,出借人可以要回或冲抵本金。但现在很多的利率已超过了法律保护范围,他们寄希望借款人讲诚信,或计划到时找“黑社会”的朋友去收数。我不知道哪来的那么多“黑社会”,在如今的高压态势下,公安机关早就将民间”黑恶势力“扫荡”多次了。没有哪位大哥敢随便自称为“黑社会”了。更多的是当事人自以为是罢了。真正找的那些人不过是“侦探公司、收债公司、财务公司”或一些不知天有多高的社会小混混。经常是钱没收回来,反而又另外惹上了其他麻烦。
借款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因为有一定的渊源如借给熟人或因有熟人介绍。有的根本没有风险意识,连张借条都没有。有借条的,借条上只有不到三十个字,有的连利率都没写了,只是口头约定。基本没有抵押或保证人,有的扣下对方的房产证自以为是抵押。到时不还利息了,就继续要求对方写借条,将未还的利息纳入本金,就这样多次循环,直到确信对方真不会还了,或对方失联了,才想起找律师。现在中国经济增长出现下滑,低增长将成为常态的情况下,几乎没有哪个行业年利润率可达50%,高利率的借款人长时间不还钱,你还侥幸地天天在那等,这不是自已骗自己吗?对方无力偿还,失联几乎是肯定的。这时才想起律师,你这是要“亡羊补牢”的态势啊。而真正地“亡羊补牢”,是请律师在准备借款时就提前介入。
另一种情况是个人借给公司,如以理财或买原始股的名义。基本都是以高利率吸引来“投资”,许多都涉嫌非法吸引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等。民事官司不用打了,因为是刑事犯罪,只能报案。又因为人数多、时间长、分布广、数量大,不报案不足以解决问题。可报案也基本上难以解决全部问题。“借款人可以在,钱却不在了”。要么被挥霍,要么投资失败。公安机关费了很大的功夫将人抓了,可只能追回一部分款项,然后“杯水车薪“地”分配给受害人,借款人就只能”自我保重“了。如果上访或是上街游行什么的,千万别这样,那有可能“被和谐”。
现在是提倡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新时代,但也不能不长脑子盲目地干。没有资金就借民间高利率,没有技术和人才,没有好的商业模式和项目呢?创业失败,责任自担!还不了款将进入法院的失信黑名单,有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话,将来几乎再也没有创业的机会了。
于是我不得不说:”借款有风险、创业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