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章说到了公司注销后遗留债务问题的处理方法,相信大家对公司注销后遗漏债务的处理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那么,当公司注销后,遗漏的债权又该如何处理呢?
D公司2013年与C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作协议,约定合同到期后D公司向C公司支付款项100万元。2016年3月合同履行完毕,D公司未向C公司支付款项。几天前,C公司一股东E找到D公司,要求D公司按协议约定向其支付款项,并称C公司已于2017年8月注销,其作为D公司原股东享有收款权。 E是否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D公司主张该笔债权呢? 一、公司注销后遗漏的债权,由谁主张? 公司注销后发现遗漏债权,虽然此时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从社会公平角度考虑,公司的债权仍具有可追索性,但谁来主张债权往往是本类纠纷的难点,根据司法实践,应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1、公司原股东 公司股东出资是公司独立财产的基础,公司取得股东交付的财产后形成公司法人财产权,股东既对公司解散负有清算责任,也对公司经营成果享有收益权。股东根据民法权利继承原则,全体股东成为权利主体。虽然公司注销后,其法人人格已经消灭,但公司的债权不因其主体消灭而灭失。原股东仍可以一般债权人的身份主张其权利。 故:C公司全体股东对D公司的债权享有主张的权利。 2、权利义务承受人 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如果股东E为C公司权利义务承受人,则E以自己的名义向D公司主张债权。 二、股东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公司债权人能否要求该股东清偿债务?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应当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股东自行对公司清算完毕应当以公司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为条件。 因此,公司在未足额清偿债务时注销,股东又在公司注销后获得公司债权或财产权益,债权人有权要求获益股东在所获财产利益的范围内清偿公司债务。 三、股东未经合法清算注销公司后,又以自己名义主张公司对外债权或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自行对公司进行的清算不具有免除公司债务的功能。如果股东未经合法清算而注销公司,导致公司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失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公司注销后,股东已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且受偿的,前述财产权益不应归属于股东个人权益,仍应属于原公司清算财产。应优先用于偿还未处理完毕的原公司债务。 故,对于E的主张,D公司可先查明情况,确认C公司是否已清算并办理了注销登记;再确认股东E是否继受了C公司债权债务,如果属实,E则当然可以向D公司主张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