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很多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并没有给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只是让其结清工资就走人。这里的风险,企业可能没有留意过,所谓离职证明,是用工管理过程中的一种通俗说法,在劳动法律中称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一、不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这样,劳动者才能获得新的工作机会。因此,大多数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时,有权要求单位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用人单位也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
另外,出具离职证明,主要是为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考虑的。《社会保险法〉因为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用人单位能否拒开离职证明
很多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是因为劳动者不配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企业可否用这个理由对劳动者的不作为进行抗辩呢?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负有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但并未以劳动者必须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为前提,因此企业无论在劳动者是否交接工作的前提下,都应履行其法定义务。
但《劳动合同法》同样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前,拒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提醒: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应该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的证明书。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