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工资啦发工资啦!!~~
小伙伴甲
哎,加班费又只有一半。
小伙伴乙
有就不错了,我上个月的加班费还没发呢。
小伙伴甲
再这么下去我就要辞职了。
小伙伴乙
不可以就这样辞职啊,基本工资都发了,加班费也发了一半,这样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会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乙的说法对吗?
加班费未及时足额发放,能否要求单位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及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结合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五款及2009年修正的《劳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当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可以在通知用人单位后即时接触劳动合同。而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6)鄂06民终214号判决书也支持了这个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2016)鄂06民终214号判决书
可见,当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是可以即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那么,问题就在于,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从规定中“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可以看出,“加班费”是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的。
在实践中,加班费亦承认为劳动报酬,当加班费未及时足额发放时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及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例如在(2017)粤03民终1734号案件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作出了以下判决:
但也并非任何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都能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中都提到,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是否可以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为分界,即除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则没有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限制,都可因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
画个图来解释一下: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此,练律师建议:
对于用人单位,最好还是按时足额的发放工资,但真的未能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时候,可以参考2011年重庆市修订的《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进行规范处理,当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确实无法按期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时,应当向职工说明原因,与职工商量延期或者部分发放职工工资,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补发。如果因为生产经营困难,需延期支付工资的,可以与员工约定在工资支付日多少日前,征得职工本人或者本单位工会书面同意,如果延期较长的,还可要求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设定最长延期。综上,当用人单位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时,应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协商,以避免往后矛盾的发生或恶化。
对于劳动者,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无理的侵犯时,要学会保留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加班的事实,并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勇敢维权。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当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发放加班费,并满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及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