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你将一笔款借给他人,为防止借款人不还款,你可能会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人来做担保。我们常说的担保,多数指的是保证,是担保的其中一种。你知道找到保证人签字后还有什么法律风险吗?别以为有了担保人这笔借款就可以高忱无忧。因为保证有期限,如果你没注意到,期限一过保证人就不必承担保证责任了,你煞费苦心安排好的防范措施,就可能付诸流水。今天我们就来谈谈“保证”。
一、保证及其范围
保证,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二、保证方式
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已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可以拒绝。
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先追诉债务人,债务人履行不能时,才可以向一般保证人追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所说的拒绝承担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的。
2、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保证的保证人当债务人在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就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没有在履行期届满时履行时,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向债务人或者连带保证人追诉 。
三、保证的期限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见下图保证期间(1))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必须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可以自行约定保证期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自已约定保证期间。但是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如果约定保证时间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见下图保证期间(2))
律师提醒:
1、在确定保证方式时,最好确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要记住保证有期限,应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限可以由债权人和保证人自行约定,且约定一定要明确,不要使用模糊字眼。
4、保证期限不必太长,考虑到诉讼时效等原因,一般不超过两年,应当督促和提醒自己及时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主张权利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