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对一个家庭来说非常重要,是家庭的未来,父母的希望。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家庭选择了收养孩子。但如今是法治社会,不再像旧时那样抱养一个就可以当作是自己的孩子,在中国收养一个孩子难不难?关于收养的那些事,你了解多少呢?
一、收养的基本条件
1、哪些孩子可以被收养?
如下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注意: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哪些人可以作送养人?
如下公民或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注意: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3、哪些人可以收养孩子?
(1)收养孩子的基本条件:
a、无子女;
b、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c、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d、年满三十周岁。
注意: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
a、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b、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c、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
(3)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4、可以收养多少个孩子?
原则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5、无配偶的男性可否收养女孩?
可以,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事实收养
根据《收养法》等相关规定,1992年4月1日前即收养法实施前已建立的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认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或因收养事实而共同生活时成立。
三、不办收养手续有何风险?
1、孩子可能会被送走
2008年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区分不同情况,可以酌情解决当时私自收养子女的问题。但对于不符合该通知及收养法等规定的国内公民的私自收养,规定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其将弃婴或儿童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2、孩子可能无法上户口
广东省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表示,不符合收养登记办理条件的私自收养无户口人员,本人或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及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依照相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各地在具体实际落户的问题上很可能推诿,导致无法上户口。
3、孩子与养父母的身份关系不能确定
未经登记私自收养子女,那么孩子与养父母之间没有成立合法收养关系,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确定。养父母如果存在分歧或离婚时,被私自收养的子女如何抚养将可能会产生很大的争议。而且一旦亲生父母将来要将孩子带走,养父母也难以合法阻止。多年来与孩子的感情、花费的心血和精力就会付诸流水。还有,如果被政府要求移送福利机构,也会令收养人难以割舍。更要注意的是,如果花钱收养来历不明的小孩,还有可能涉及贩卖或拐卖儿童案,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4、法定继承等手续无法办理
如果养子女或者养父母发生意外,因为他们之间没有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故其法定继承难以成立。彼此之间的财产继承手续就难以办理。很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
律师提醒:
1、公民如果打算收养子女的,应到民政部门申请和办理收养登记。
2、公民捡拾弃婴的,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将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
3、如果不能合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想收养小孩,事先一定要考虑各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