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贿选# 辽宁贿选案在避开了多个敏感的时间节点后,终于在"适当"的时候公布了。 昨天全国人大召开了为期一天的常委会,历史性地“开除”了45名人大代表。几组织数字更能让人感到震惊:辽宁102名全国人大代表45名贿选、619名投票的省人大代表中523人涉及贿选,62人的省人大常委会中38人被罢免,省人大无法正常开会履行职责。全国人大不得不创制性地专门为其成立省人大筹备组,以便开展新的补选人大代表的工作。
这一新中国建国历史上绝无仅有的“政治事件”,其实早些时候已经在民间已经传开。现在只是公布、处理、反思教育和逐步开展消除影响的阶段。作为一个普通的百姓,我忽然有了一种很“担心”的感觉,从小就知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当选上的人大代表们除了是“社会的精英”和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外,他们还实实在在地行使着各自的权利。并不是仅是原来的“握手、鼓手、举手”的“三手”代表。这些人大代表们绝大部分是高级公务人员,是“人民的公仆”,是政策的制订者、实施者、社会资源甚至是社会财富的分配者。如果将当选人大代表视为“投资“行为,从商业逻辑上来说,那必定是要收取回报的。花自己的钱真的抢着做”人民的公仆“,还不求回报的可能性太小了。靠道德来要求他们自律只是一种假想和幻想。这些被“除名”的全国人大代表同时也是区、市、省的三级人大代表,这不得不让人联想,此前他们是如何当选的?有没有贿选行为?除了他们,其他人有没有贿选,其他省市还有没有贿选?此前曾报道过湖南衡阳贿选案,但那还是地级市层面的,现在上升到了省这一级。如果不重视、不解决,任由贿选漫延,必将会动摇我们党执政的根基。辽宁贿选案再次敲响了”腐败将导致亡党亡国“的警钟。”零容忍“是必须的,这也再次表明了党中央的决心,豪不犹豫,坚决查处。党中央敢于直面存在的问题,敢于”刮骨疗毒“,清除腐烂。这给了民众更大的信心。贿选就是权钱交易的另一种表现,将反腐进行到底,反腐永远在路上。
按照追责制度,辽宁贿选案必将牵出更多的案件,必须有人为此负责,包括行政责任,更包括刑事责任。这应当将是以后新闻报道中常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