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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技巧丨怎样的录音才能成为合法证据?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7-20

  录音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视听资料类证据,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曾经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违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使用。而最高人民法院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重新规定了非法证据的确切含义,即《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为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所以录音证据并不再需要对方当事人同意。

  如何进行电话录音才有效呢?

  1、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

  只有债务人(欠款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如果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可以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由申请者先预交。

  2、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者其他民事义务内容

  例如: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理由。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

  3、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4、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

  即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5、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不能凭同意结婚的录音要求法院判决结婚(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姻是自由的)。私自在他人住宅的窃听的录音一般会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6、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

  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克制成光盘(法院需要)

  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

  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如下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可为你提供参考。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很重要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尽量寻找比较安静不受干扰的地方,以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

  2、录音器材质量要可靠

  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

  3、要做好取证前的准备工作

  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而定。

  4、谈话方式需注意

  (1)尽量用全名称呼,谈话过程中要说出时间地点,明确各方谈话者的身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

  (2)注意与其它证据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

  (3)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也不要采用要挟口吻。

  (4)重点是事实的叙述、承认或否认,不要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

  (5)控制谈话时间,问到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说到要点即可。

  5、必要时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

  在开展证据公证的地方,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律师提醒:很多当事人都不具有证据意识,但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没有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就可能导致败诉的结果。所以通过事前或事后录音是获得证据的重要方法之一,将可能成为你维权制胜的法宝,因此录音取证的技巧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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