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常见,有讨工资的、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工伤待遇等等。一旦提起劳动仲裁,就意味着与单位闹得比较僵,甚至是不可开交。当劳动仲裁结果还没出来时,劳动者会思考一个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期间究竟需要上班吗?
1、单位提起的劳动仲裁
单位提起的劳动仲裁,在争议处理期间,单位要求劳动者上班,若无正当理由,劳动者应当到单位上班。法律并没有赋予劳动者在双方正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拒绝到单位上班的权利。如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上班,单位认定劳动者旷工甚至已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单位将劳动者辞退是有法律依据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依照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会获得经济补偿金。因此建议在单位未对劳动者做出辞退处罚决定前,还是应当按照单位要求到单位上班。
2、劳动者提起的劳动仲裁
劳动者提起的劳动仲裁中,如果劳动者在仲裁请求中要求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或者是用人单位开除劳动者后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的,一般就没有回去上班的必要了,特别是单位不再同意或让劳动者上班时。作为申请人的劳动者除非是要求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否则可以边进行仲裁边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