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这个国内一线城市,房屋已被多次出台的政策限购,于是租房的需求越来越大,许多人将自己所有、占有、自建的房屋出租获利。房屋租赁是否只是出租和承租双方的事?广州市对租赁有何限制?如果你不知道,可以阅读如下内容,如果你认为有帮助,请转发分享给你朋友们。
一、什么是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租赁的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假如你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联营的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参与盈余分配的,也视为房屋租赁。还有,如果你将房屋借给其他人使用,也应当遵守租赁的有关规定。
二、哪些房屋不得出租?
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可以拿来租赁给别人,如果遇到如下的房屋,建议你不要租:
(1)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无其它合法权属证明的;
(2)权属有争议的;
(3)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4)共有的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属于违法建设的;
(6)属于危险房屋的;
(7)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
(8)已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主要原因,还是这些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或安全上有问题。为防止出现问题和争议,请不要随便出租和承租。
三、签订租赁合同后,双方还须办理什么手续?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后3日内,双方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是自已或通过中介租赁的,可以直接通过中介公司上网登记备案。也可以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上网办理登记备案。
在完成网上备案后,将自动生成《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原来在租赁合同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和“注记章”的做法,不再执行。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可出具并打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并加盖备案专用章后,由租赁当事人持该证明前往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格审批、领取证照等手续。
四、哪些部门有权管理房屋出租?
因房屋出租已纳入政府管理范围,不再只是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事。如公安、计划生育、工商、税务、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半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对房屋租赁进行综合管理。
大家常在街道看到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实际上是受国土房管、公安、计划生育、税务等行政部门委托,为方便大家,集中在街道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暂住登记、计生管理、税收征管等工作而专门设立的。
五、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作为出租人,不仅仅是将房屋出租出去收租金,广州市规定出租人还须做到:
(1)不得向不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出租房屋;
(2)不得向未取得证照的单位出租房屋;
(3)不得向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
(4)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后,应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5)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及时报告;
(6)告知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7)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8)依法申报、缴纳房屋租赁相应税款。
如果违犯上述义务,广州市相关部门可以对出租人进行处罚。这可得重视了。
六、承租人有哪些义务?
承租人的义务也不仅仅是到时交租金,广州市对其也有明确的要求:
1、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和居住人员,应申请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2、非本市户籍承租人应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或者《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3、应按规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4、不得利用出租的房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5、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七、出租房屋如何征税?
个人出租房屋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义务就是交税。广州市结合房屋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自2016年5月1日起,为了便于征管,继续按综合征收率对月租金进行计征,并调低了综合征收率。
1、个人出租住宅房屋
月租金收入未达2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仍为4%;
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6%;
月租金收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7.9%。
月租金收入10000元以上的,综合征收率为8%。
2、个人出租非住宅房屋
月租金收入未达2000元的,综合征收率5%;
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8%。
月租金收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13.7%
月租金收入10000元以上的,综合征收率为14%。
纳税的法定义务人是收取租金的出租人。但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在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同意的情况下,双方也可另行约定,由承租人一方或双方分别承担所应交纳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