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七天假期过去,不少人表示“假期余额”已清零,又得回去奋斗了。但有一些人,假期仍然坚守岗位,而且假期上班只有正常待遇。事实上,许多在假期里加班的劳动者很难按法律规定获得“加班费”。
法定假日加班应发三倍工资,不允许“补休”
用人单位不仅想让劳动者在假期坚守岗位,又想省下加班工资,就想出了“节后给你补休”的办法,不支付员工加班工资。国庆假期7天的假期实际分成两类,10月1、2、3日是法定假日,而10月4、5、6、7日则是调休,按正常的休息日计算。
如果劳动者是在前三天安排加班,不能以补休的形式来替代支付加班工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后四天安排加班,可以安排补休或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安排了补休可不再支付加班工资。
不能得到足额加班费怎么办?
凡不能得到足额加班费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用人单位除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外,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25%作为赔偿。
值班算不算加班?
在加班费问题上,值班应等同于加班。这与值班是否属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或者职责无关,也不论值班工作量的大小,并不能影响其加班的性质。不能以“值班”为名变相让劳动者进行加班,以剥夺其应得的加班费或者补休。
律师认为:
法定假日包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法定假日比一般的休息日更具有重要意义,劳动者可利用这些法定假日会见亲友、休闲旅游,让劳动者的身心都得到放松,是难以用补休的办法弥补的。要劳动者平日、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进行加班,是对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的剥夺。应当在劳动者自愿的前提下,分情况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作为补偿,而不能仅是补休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