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刚刚过去,不少热恋中的小情侣都开始计划步入婚姻的殿堂。但随着国人思想的逐渐开放,人们接触外界、接触陌生人的机会逐渐增多,衍生出很多思想出轨、甚至是身体出轨的问题。计划结婚或者是初婚的夫妻最为关注的就是对方的忠诚问题,那么婚前或者婚后订立的忠诚协议或者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夫妻之间自愿签订的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规定,关于婚姻关系的协议不能适用《合同法》,但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2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规定,《婚姻法》对于夫妻有关财产的约定是给予充分保护的。只要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
夫妻之间往往会签订一些财产以外的协议,比如说工资上缴、饭后谁洗碗等等,谁违反协议就要向对方赔偿,这种协议又是否有效呢?
这种夫妻之间就婚姻生活达成的协议,协议中的夫妻义务仅指道德上的义务或者是双方赋予彼此的义务并非法律上的义务,是不受合同法或者婚姻法所调整的。但是如果一方违反协议,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对方自愿赔偿的,法律也不禁止。但是以此协议并非法律义务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赔偿”,法院一般不支持。因为此时的“赔偿”相当于给付方对接受方的赠予行为,一旦赠予行为履行完毕,就不可撤销,除非对方有欺诈等行为。
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是否表示夫妻之间可以签订忠诚协议,让对方净身出户?
一般忠诚协议中约定有”不忠行为“条款,不忠行为可能构成婚姻过错,对财产分割将产生影响。具体看双方是怎么进行约定的。
比如说约定”双方均不得与其他异性有频繁接触甚至是亲密接触“、“如对方出轨,则离婚。”、”因一方原因导致离婚或者是一方提出离婚则向对方作出赔偿“。等条款出现在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或者是保证书当中,这些条款均是无效的,因为法律并没有禁止公民与其他异性接触,公民也有结婚和离婚的权利。对于涉及人身自由的条款,是不可以约定的。
简单来说,就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条款无效。
如果对方出轨了吗?无过错方就没有办法了吗?
那倒不是,法院对于夫妻忠诚协议的基本态度是,不宜直接认定其效力,但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当无过错方以离婚为目的,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以提交忠诚协议作为证据,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出轨等行为,法院对其违反忠实义务的事实作出认定,无过错方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也可能会得到支持。
最后,忠诚协议怎么作为证据?
男方如果违反了夫妻间忠诚义务,女方可以作为无过错方,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提出离婚,同时要求对方损害赔偿,而非单独按协议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照这样的话,夫妻之间自愿签订的协议可能只有对财产的约定才会具有法律效力,其他协议内容可能只是道德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