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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调动丨劳动者因故长时间休假,期间岗位空置,如何处理?

来源:网络   作者:练武  时间:2017-02-10

  小王因个人患病,经医院出具证明需要长时间休息治疗而向企业请假,但企业称小王的岗位人手紧,需要聘请新的员工来顶替。小王非常担忧,万一休假结束后岗位被人顶替了,是不是就要面临失业呢?如何处理利益冲突的矛盾关系,应成为用人单位重视的问题。

  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但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在劳动者在长时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如何保证顺利进行。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一般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期间,无法空置岗位等员工归来。劳动者在行使休假权利的同时必然造成工作岗位空置。

  岗位被顶替,用人单位安排变更岗位

  劳动者结束长假回到工作岗位时,“出现一个岗位,两名员工”的情况,用人单位应通过调整变更岗位的方式来安排休假员工,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法》 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工作岗位(内容)作为合同的重要内容,当发生变更时要注意:

  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协商一致。

  二是变更要采取书面形式。《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释(四)》对口头变更合同的,如果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将会视为有效。

  劳动者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上述的“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劳动者因长时间休假导致其工作岗位被他人顶替,一般认为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工作岗位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

  如果休假员工不接受变更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考虑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但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提醒

  当劳动者长时间休假时,用人单位应当尽量通过安排其他员工兼任或以临时顶岗的方式暂时替代,尽量避免新招聘员工。如果确实有需要采取新人顶替的方式,在为休假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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