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HR们在招聘时,常会考虑很多方面的因素,有一点容易忽视——劳动者是否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新招聘的员工是否与其他单位还建立了劳动关系。今天我们来探讨一下双重劳动关系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以及应对方式。
举例:小王在A企业工作得不愉快,但又害怕就此辞职丢了饭碗,于是就向单位告病假。几天后,小王决定到B企业应聘,但隐瞒了与A企业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
一、双重劳动关系是否违法?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提倡劳动者与一个以上的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双重甚至多重全日制劳动关系。员工一般只应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法律并未禁止或者说并未将劳动者建立多重关系视为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只要符合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使用了员工的劳动力,就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而不论员工是否此前与其他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
二、如果员工的双重关系令原单位损失,谁有责任?
双重或者多重用工风险主要来自于与原单位的纠纷。《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议由员工取得原单位的书面同意,证明原单位同意员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否则企业不应与员工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三、员工在新单位工伤,谁承担?
员工在新单位发生意外时,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取决于新单位有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员工和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因仍在存续期间,原单位理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由于不能重复参保,新单位一般是无法为其再缴纳社保的。一旦员工在新单位发生意外,新单位应负担该员工的工伤待遇,这对企业来说,负担可能是非常沉重的。
四、发现双重劳动关系,企业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提醒:
1、企业应尽量避免与有其他劳动关系的员工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2、新员工入职时,要求其提供上一个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者其他确没有其他劳动关系的证明。
3、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隐瞒双重劳动关系,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随时解除与其现有的劳动合同。
4、发现有双重劳动关系后,企业应立即要求员工解除原劳动关系,否则,应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