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4-1622-5037

热门话题: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 人力资源 | 合同管理 | 企业并购 | 股权激励 | 民商事诉讼 | 法律顾问 | 知识产权保护 | 刑事辩护

民事诉讼丨民事诉讼: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0-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上一篇:民事诉讼丨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

下一篇:民事诉讼丨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

相关文章:

股东受让股权,还要为前任埋单?
兄弟姐妹共有的房屋,可分不可分?
网络低息贷款,借款容易还款难
“套路贷”带套路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