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称为《纪要》)的出台掀起法律界学习的热潮。2019年12月6日,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下称盈科广州)高级合伙人、股权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练武律师也紧跟法律热点,在盈科广州九楼大会议室分享了自己对九民会议《纪要》的看法与解读。
此次分享会由广州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与股权法律事务部联合举办,由广州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杨淙智律师主持,盈科广州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主任牟晋军、盈科广州执行副主任柴永霞女士、盈科中国区董事易民胜书记、股权法律事务部主任洪燕玲律师、盈科广州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光辉、盈科广州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魏国、调解工作室主任、经济职务刑事部副主任林树焕、证券与金融部主任刘升中、征收拆迁法律事务部主任李新萍、纪委委员、经济与职务犯罪刑事法律事务部党小组组长何才荆、经济与职务犯罪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张文明、盈科广州管委会委员、土地部主任刘金纲、股权投资与并购重组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田鹏等近五十名律师同仁参加了本次分享会。
(杨淙智律师)
(现场图)
会议开始前,牟晋军律师和洪燕玲律师分别就《纪要》出台的重要性发表自己的看法,认为《纪要》的出台是法官、律师等对于法律观点判断的风向标,律师作为法律事务的工作者应该对此予以高度的重视。在《纪要》出台的关键时期,练律师能够无私地与在座各位分享自己所学所感实属难得,对练律师的分享精神表示深深地感谢。
(牟晋军律师)
(洪燕玲律师)
本次分享会练武律师根据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难点和争议点,从九民会议《纪要》中精选十一个重要部分进行详细深入的分享:“《纪要》的缘起和概要”、“关于民法总则适用的法律衔接”、“对赌协议如何对赌?”、“表决权能否受限”、“出资加速到期”、“公司人格否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动”、“公司担保”和“什么是让与担保以及案外人异议之诉”。
以民法总则适用的法律衔接为例,练武律师认为,九民会议《纪要》对民法总则和其他民商事法律的衔接问题做了具体规定,物权法、合同法会被民法典中的合同编和物权编所取代,故合同法中的总则部分应当适用民法总则,而分则部分因合同编未出台,则要适用合同法分则部分。因此,在适用过程中,要注意法律的一般性和特别性,对于未纳入民法典的其他商事法律,应当按民法典的特别法对待,优先使用,除非在民法总则中有专门修改的条款。
(练武律师)
会议最后,练律师非常感谢大家对此次分享会的重视及支持,对大家热爱学习的态度表示十分赞赏,表明了此次分享会的目的在于通过对《纪要》的学习,直面民商事审判中的前沿疑难争议问题,加强对《纪要》的学习和理解,有利于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练律师指出,本次九民会议《纪要》共包含130条,仅依靠一个下午的时间是无法涵盖的,还需要各位同事们将此《纪要》仔细琢磨、充分运用到民商事案件的案例过程中去。
(易民胜律师)
本次分享会历时三个多小时,到场的律师们纷纷表示受益良多。易律师表示,通过这次讲座,自己受益匪浅。此次分享会不仅加深了律师们对《纪要》的理解,对律师日后办理民商事案件也有了更大的启发。易律师还倡导大家要加强对《纪要》的学习,把握裁判风向,更好地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与此同时,也十分感谢广州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与股权法律事务部共同组织了此次意义非凡的分享会,希望日后这种干货分享活动越办越多、越办越好。
(与会人员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