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5日下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广州”)股权法律事务部在凯华国际中心九楼大会议室举办“商业特许经营之特许人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分享会,分享会由股权法律事务部宋振华律师主讲,由股权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练武律师主持, 有五十多名律师参加了此次内部学习交流分享会。
主持人:练武律师
分享会开始之初,练律师介绍专业分享会是股权法律事务部专业学习制度的一部分,将为律师们提供一个学习机会和平台,同时也感谢宋律师为此次分享所做的付出,期待宋律师的精彩分享。
主讲人:宋振华律师
本次分享会共分为“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主体”、“商业特许经营资源的实质性要件”、“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情形”、“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可能被解除的法律风险”及“冷静期条款、商圈保护等商业特许经营独有的条款”六大部分。
宋律师以审判案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北京和上海高院关于审理特许经营的指导意见,通过提出特许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被特许人加盟后可能涉及到的合同无效、解除等方面的纠纷,有针对性的分析其中的法律风险,并提出了具体的防范措施。
宋律师首先介绍了商业特许经营的定义与特征,随后,他强调,实践中许多商业特许经营合同都没有设置“冷静期条款”,但该条款仍有可能以“冷静期”为由解除合同,因此,无论是特许人还是被特许人都需要重视商业特许经营中的“冷静期”。
同时,还要重视对商圈保护及赔偿金条款的约定。从商圈保护的角度,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限定,如:通过行政区域、直径距离等,这不仅是对被特许人的保护,也是对特许人的保护。
分享会后的交流环节中,与会律师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在分享会最后总结中,练律师对商业特许经营发表个人的看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关于商业特许经营的条款应为管理性条款而非强制性条款,主要是为了实现政府对企业的管理,违反该类条款并不必然会导致合同无效。因此在实务中更多的是可能被合同相对方以此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如果特许经营合同被解除而涉及诉讼时,法官可能会行使更多的自由裁量权来处理发生的损失。
本次分享会不仅提升了律师对商业特许经营业务的研究水平,更给律所诸位同仁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和交流的机会。股权法律事务部今后也将会继续坚持专业学习制度,同时也鼓励更多的律师将自己的实践经验分享给大家,在专业化道路上携手共进!